当前位置: 首页 > 本地行业频道

江门【当地】CNAS实验室认可CNAS申请流程厂家十分靠谱

     发布人:[江门]海纳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更新时间: 2025-04-24 15:24:04
  • 公司邮箱 2630704978@qq.com
  • 公司名字: [江门]海纳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江门海淀区信息路甲28号科实大厦A座13A-2
  • 隆经理
    0527-88266888
    扫一扫
    扫一扫,用手机访问更方便
    江门【当地】CNAS实验室认可CNAS申请流程厂家十分靠谱,江门海纳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您提供江门【当地】CNAS实验室认可CNAS申请流程厂家十分靠谱,联系人:隆经理,电话:0527-88266888、0527-88266888,QQ:786736537,请联系江门海纳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货地:海淀区信息路甲28号科实大厦A座13A-2。
            
    江门【当地】CNAS实验室认可CNAS申请流程厂家十分靠谱视频展示,产品更生动!让您亲眼见证其优点和特点,为您的购买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以下是:江门【当地】CNAS实验室认可CNAS申请流程厂家十分靠谱的图文介绍

    三、申请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

    (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的管理体系,并且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四、申请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需要提交的资料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2)典型检测报告(每个类别1份)
    (3)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检验检测业务,不得包含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等范围)(非独立法人实验室需提供实验室设立批文)
    (5)法人代表授权书(非独立法人实验室、法人代表不参与实验室管理工作时)
    (6)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实验室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同时的需提交出租方的产权证)
    (7)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需要在管理体系正式、有效运行6个月以后才能开展内审、管审)
    (8)检测/校准设备独立调配的证明文件(如检测设备发票、设备投标证明文件等)
    (9)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明细、劳动合同)
    (10)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等同能力)
    (11)检测操作人员培训上岗证明(从事特殊检测/校准业务人员应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如:无损检测人员需要提供无损检测)

    CMA计量认证  CNAS实验室认可 咨询指导!



    环评资质取消意味着环评管理放松?环境部回应


    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改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已于2018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主要对第十九条、第、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进行了修改。近日,生态环境部环评司负责人就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的背景、强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的法律规定及后续工作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取消环评机构资质管理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把“放管服”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持续加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是“放管服”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2017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建议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并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修法。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决定,并于当日公布施行。

    已实行多年的建设项目环评资质管理对保障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有效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强化环评制度效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形成了一支业务能力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培育了具备一定自我调节能力的环评市场。在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新形势下,随着环评技术校核等事中事后监管的力度越来越大,放开事前准入的条件逐步成熟,此次修法标志着环评资质管理的改革瓜熟蒂落。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不再强制要求由具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建设单位既可以可委托技术单位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如果自身就具备相应技术能力也可以自行编制,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通过更加充分的市场竞争提升环评技术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也有利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发展。

    问:我们注意到,《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中将环评文件的责任主体由环评机构改为建设单位,怎样看待这一调整?

    答: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法》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明确了建设单位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主体责任。长期以来,环评机构作为环评文件的责任主体,间接造成建设单位只重视环评审批,不关心环评内容和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批建不符”、不落实“三同时”等违规问题屡有发生。为督促建设单位自觉履行环保责任,按照谁获益谁担责的原则,修订后的法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技术单位承担相应责任。这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把环评文件的编制、相应生态环保对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放在心上,从被动“要我做”转变为主动的“我要做”,真正做到对自己负责,也有利于建设单位从环评编制质量方面择优选择技术单位,逐步淘汰那些不负责任、粗制滥造的技术单位,净化和规范环评从业市场。

    问:环评资质取消后,是不是意味着环评管理放松了,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监管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取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的前置准入审批,并不意味着不管,相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赋予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更强有力的监管武器,将对相关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一是大幅强化法律责任,实施单位和人员的“双罚制”。环评文件如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建设单位将处五十万至二百万元罚款,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五万至二十万元罚款;对技术单位罚款额度由1至3倍提高到3至5倍,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业;对编制人员实施五年内禁止从业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

    二是提高了有关考核和处罚的可操作性,从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三个方面,细化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形,标准更明确,有利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管。

    三是加强环评文件质量考核,明确要求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均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
    四是实施用管理,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依法将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息记入社会诚档案,并纳入全国用息共享平台和 企业用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这样将产生联合惩戒的强大威慑力。

    问:下一步,在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和监管方面,生态环境部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

    答:为确保环评资质取消后,环评文件质量不下降、环评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不削弱,我部将加快制定有关管理文件,并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新近印发了《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对过渡期的相关要求作出暂行规定。主要是明确停止执行原有的资质管理办法,依法不再受理资质申请和资质审查相关事项;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人员在技术能力方面的要求,对“脱钩改制”单位明确不走“回头路”,暂由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明确原有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原则和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并对环评文件编制过程进行了规范。

    二是按照法律规定,加快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能力建设指南、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用息公开管理规定等配套文件,构建以质量为核心、以用为主线、以公开为手段、以监管为保障的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保障编制质量,维护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

    三是进一步加大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力度,在日常考核基础上,辅以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定期对全国审批的报告书(表)开展复核,强化重点单位和重点行业靶向监管,对发现的违规单位和人员实施严管重罚。抓紧建设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用平台,落实用管理要求,营造守者受益、失者难行的良性市场秩序。

     

    CMA资质认定、CNAS实验室认可咨询指导!

     





    38. 未加盖CNAS认可标识的报告中出现了未认可的标准,且未加以说明,或报告未经过CNAS认可的授权签字人签字而签发,是否构成不符合项?
    答:分情况而定。如果报告中声称获得了CNAS认可,而未获认可项目未注明或签发报告的人员未获认可,则构成不符合。如果报告中出没有声称获得认可,则不构成不符合。
    39. 有被评审方为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资格,仅申请1-2个商品,而又涉及的次要、简单的理化项目,接受对其评审是否恰当?
    答:按照CNAS-EL-01中对CNAS-RL01中对检测/校准经历要求的解释,如果实验室仅申请次要项目,是不予以认可的。
    40. 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里申请认可产品为水,现场了解是生产用水或养殖用水,能否纳入食品范畴来给予推荐认可。
    答: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受理权限是认监委实验室部,评审组现场评审时仅对经认监委受理的申请书中申请的能力是否具备进行确认。相关情况应在评审报告中说明。
    41. 建议对标准变更申报定个时间规定,如有一新标准于2011年11月1日实施,有的实验室(包括检查机构)在实施之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了标准变更申报,但有的实验室却在半年或一年后(或更长时间)才进行标准变更申报。(目的是在开具不符合项或不予确认时有个可操作的依据。笼统规定“及时申报”有时不符实际情况)
    答: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认可变更的要求”中规定获准认可的实验室发生包括标准变更在内的一系列变更,应立即通知CNAS。“立即”的含义是应在一个月内申报。在目前正在修订的RL01中已明确具体时限。
    42. 标准变更申请已提交CNAS后,如检测方法无实质性变化,可否在检测报告中注明后继续使用CNAS标识?
    答:不可以。必须经CNAS认可后,才可在检测报告上使用认可标识。
    43. 等同采用国外标准的需要中外标准分别认可吗?
    答:必须按照中外标准分别认可。 CNAS实验室认可




    海纳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营: 江门CNAS认可、。目前我公司的 江门CNAS认可、可以按用户要求的其他标准安排生产。 江门CNAS认可、年产量大,已销往国内各省以及欧洲、中东、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公司成立以来,一贯奉行质量di yi的宗旨。现我公司有大量 江门CNAS认可、现货,将以优惠的价格,为您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欢迎新老客户前来洽谈、电议。公司实施以人为本的现代化管理体制,注重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以确保生产的专业化,产品的高质量。本厂承诺时刻向顾客提供精心制作材质优良的产品,以满足顾客要求。



      关于检测经历,不同基质的检测对象,若检测方法、检测程序、检测设备、检测条件大致相同,只是样品的前处理过程有所不同,是否要求不同基质的产品均要有检测经历才能予以认可?

    答:不同基质的产品均要有检测经历才能认可,因为没有检测经历,则方法验证就存在缺陷。样品前处理直接关系到检测结果,如果没有检测经历,也不能证明实验室已很好地掌握了前处理的方法。

    5.        有些单位某个项目可能3年来都没有检测过,该项目根据要求必须保留,而且该单位完全有能力做这个项目,在监督评审和复评审应如何评审该项目。

    答:①实验室应提供证据证明其有能力做。②按照CNAS-EL-01中对RL01的解释评审。③1个认可周期内,现场评审至少要见证1次现场试验 CNAS实验室认可CMA计量认证  CNAS实验室认可 咨询指导!




    也许您对以下产品新闻也感兴趣

    技术支持:cnwbgg.com

    首页

    交谈

    商家电话